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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事故

陕西-延安 07-05 08:17  悬赏 0  发布者:申彦峰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家孩子在学校站队时间,一个小孩摔倒把我家孩子同时绊倒,划破下巴,缝了八针,学校说我家孩子受伤没有及时把受伤情况说出来,还说我家孩子在小门诊就诊,校方不报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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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5 08:25
你好,受伤属偶然和不能预见的意外事故。  如果学校、老师在事故发生之后及时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措施,避免了后果的进一步恶化,最大限度的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那么,学校对该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孩子所受到的伤害 ,可以要求对方在一定范围之内承担相应责任,以弥补损失。
     以上回复,如果满意,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7-05 08:45
你好,由侵权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7-05 09:43
学校应当承担费用。协商不成可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7-05 12:34
致害小孩家长和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只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承担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损害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7-05 21:30
如果双方都无过错的话,那么是平等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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