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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己收集的考勤记录,为何须公司盖章才有法律效力?

上海 07-05 10:48  悬赏 0  发布者:稳稳老爸 给我留言  回答:(5)
多年来,因公司没有专门的人事部门,都是由财务每月将考勤发给员工个人进行确认和为打卡的说明,我都有完整的留存,以备日后仲裁加班费的证据,现在,律师说个人收集的考勤证据必须公司盖章,这不是刁难员工吗?与公司已经对薄公堂,还得让公司为自己的证据盖章,哪个公司会那么无私善良,而对于劳动者来说,能收集多年的考勤就已经很不容易,还有这样的规定来刁难劳动者,试问,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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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5 11:04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交的
回复时间: 2013-07-05 10:51
因为基本的加班事实需要劳动者举证,这是诉讼规则,不是刁难,你既然选择通过诉讼维权而不是其他方式,就要尊重这个游戏规则。
回复时间: 2013-07-05 10:57
你好!你的这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由于公司的考勤记录由公司保管,就考勤记录一项,公司如果不认可,需承担举证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7-05 11:07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交的.
回复时间: 2013-07-05 17:53
其实,你只要证明公司有考勤即可,公司有举证责任。
建议带材料给律师当面看一下,才好判断,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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