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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了救人而导致乙方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陕西-西安 07-05 17:32  悬赏 0  发布者:haoban…… 给我留言  回答:(5)
乙方几十人准备殴打一人,甲方路过发现那人是自己的朋友,便让上了车,乙方的人挡住路不让其过,还有一人拉住车门,甲方为了不让其伤害朋友,开动了车,导致乙方因身体过胖而脑出血,现在乙方要告甲方故意伤害罪,请问这构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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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5 17:45
甲方构成故意伤害罪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051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05 22:08
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对方有过错,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3-07-05 17:40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取决于伤情鉴定,据你所说的情况,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那请问甲方可以起诉乙方吗

回答:

甲方不可以起诉乙方,没有理由。

追问:

乙方找人准备群殴甲方的朋友,是甲方经过并救起朋友,才没导致悲剧发生,请问甲方的朋友可以起诉吗,如果可以,应以什么样的罪名起诉呢,谢谢

回答:

建议向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7-05 17:48
具体要根据侦查取证决定。
回复时间: 2013-07-05 20:48
你好,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也就是说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就构成了犯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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