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波  王远洋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想辞职领导打太极

 07-06 16:49  悬赏 5  发布者:刘冬冬201……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通州区 回答:(7)
入职四个多月了,现在都压了2个半月的工资了,而且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保险,领导说找来新人我教会他就可以辞职,人我带出来了,可是领导一直不签字 ,我找了各部门领导还有老板,总是推脱,辞职信写了都快一个月了,到现在都没签字,我该怎么办呀,还有辞职之前从没有罚款什么的,可是辞职以后,因为责任一直上班到现在,动不动就罚款,也没有书面形式,这种罚款有效吗?如果说罚款很多我也得认吗?我觉得他们做的有些过分,我在哪上班是想等他找上人我教会了再离职,可是他们总是口头说罚款,我有些担心,我怕我的工资都不够他们罚的,有点不人道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06日 19时15分
1、对于罚款,必须是劳动合同或者是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约定可以罚款的才能罚,而且罚款数额过高,你也可以协商认定无效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满1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没缴纳的社会保险也可以要求补交,不能补交的,也可以要求将单位应交部分补偿给你。
3、公司应该按时支付工资,不得拖欠。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你可以以单位不签合同、不交保险、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以这些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像你这样的情况获得的经济补偿应该为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以上都是你应当享有的权利,你可以向单位说明其中的法律关系,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单位不愿支付给你的,你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情可以参见《劳动合同法》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6 16:50
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追问:

非常感谢您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06 17:01
您好!
1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2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 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或相应经济补偿金;
4 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5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加付25%经济补偿金;
6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7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8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

非常感谢您

回复时间: 2013-07-06 18:07
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06 18:31
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7-06 20:32
您好,他们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退还扣罚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7-07 00:57
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评论者:刘冬冬2013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7-09 11:28
谢谢你们的讲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辽宁沈阳
福建厦门
山东聊城
山东淄博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309
重庆 江北
人气:393048
湖南 长沙
人气:546874
辽宁 沈阳
人气:1093794
广西 柳州
人气:71309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6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