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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不开赶人离开

广东-深圳 07-06 23:16  悬赏 0  发布者:asd84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一家工厂干了10年,老板说不开了,就这样叫我们走,没有和我们签合同,这个赔偿怎么算?上班时间是上满208个小时以后算加班,不管你请不请假,这样他要负什么责任?我们没有工资条,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没有证据,也就是工资卡还在他手上,这样的问题我们怎么告他?他是用别人的厂名下经营,他自己没有营业执照,这样合法吗?他还卖发票,曾经查到过一次,不知道用什么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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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07 07:05
你好,你这种情况离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收集证据、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对裁决的胜诉与否是非常关键的。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7-07 10:31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及加班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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