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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中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 07-08 09:31  悬赏 20  发布者:ulecn 给我留言  回答:(9)
在签订购房居间协议中,明确房屋税费由买家承担(卖家净得房款),上家名下事实上不止一套房,上家说他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帮助我们免去个人所得税的费用 ,同时在协议中明确写到“可以协助买家办理唯一一套住房”。
后来,上家说因各种原因做不了离婚,无法协助卖家办理唯一一套住房,但是他可以在交易中心查税的时候说是唯一,如果交易中心核税过不了,这个个人所得税就要买家负责。
请问,上家这样做违反合同规定了吗?可不可以以合同中明确写的“可以协助买家办理唯一一套住房”为由,申请仲裁,将个人所得税税费由卖家承担??另外,这样做,应不影响房屋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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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08 10:34
上家违约,协商不了,及时诉讼
追问:

因为我还是很有意向想买这个房子,可不可以等过户之后,尾款未结之前,我再申请法律援助??因为这个时候房子已经过户了。

回复时间: 2013-07-08 09:38
当然可以申请。
回复时间: 2013-07-08 09:41
1、卖家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属于违约;
2、因对方违约多出的税费,你可以拒绝承担;
追问:

因为我还是很有意向想买这个房子,可不可以等过户之后,尾款未结之前,我再申请法律援助??因为这个时候房子已经过户了。

回答:

这样恐怕不行

回复时间: 2013-07-08 09:55
你好,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7-08 09:55
你好,可以申请。
追问:

因为我还是很有意向想买这个房子,可不可以等过户之后,尾款未结之前,我再申请法律援助??因为这个时候房子已经过户了。

回复时间: 2013-07-08 10:04
你好!个人所得税原本就是向卖家征收的,在合同中未约定买家支付所得税的情况下,买家有权主张卖家支付所得税。
回复时间: 2013-07-08 10:46
卖家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属于违约;因对方违约多出的税费,你可以拒绝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7-08 10:50
根据协议约定要求上家解约,否则,属于上家违约,多出的税费由上家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7-08 12:25
合同明确写的是“可以协助”,不是必须协助办理。要求让卖家承担,比较困难。若需要详细答复,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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