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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教老师,自己的事情最后会怎样?

 01-13 17:39  悬赏 0  发布者:zyhqr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昭通 回答:(1)
本人于08年12月18日在昭通市**医院门口,和医院的工人发生口角。被他从医院门口的警务亭内拿出的砍刀砍伤。现住院治疗。砍伤时头骨骨折,大量流血。人出现休克状。头上伤口有8.4cm长,现左耳出现耳鸣,经查医生现定为“混合性耳聋”。伤我的人已被逮捕。我想请教的是,他今后会不会被判有罪,定刑标准是大体上是多少年?还有我的住院费等能不能得到保障?**医院我可不可以连带起诉?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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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1月13日 17时44分
你好,那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了,如果你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他就会被判刑.轻伤是三年以下,重伤是三年以上的刑期.将来该人还应当附带民事赔偿.医院有无责任,主要应该看该嫌疑人当时是否是在履行职务,如果不是,医院则没有责任,就不负责赔偿,如果是,你就可以连带起诉该医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老师的回答!!!
评论者:魏述弟律师
时间:2009-01-13 19:57
逮捕就意味着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你的法医鉴定为重伤的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评论者:李承蔚律师
时间:2009-01-14 12:47
同意 宋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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