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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权益纠纷

河南-郑州 07-08 17:01  悬赏 25  发布者:琉璃公主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女儿15个月,我老公因为处理不好家庭问题跟我提出离婚,51前也提过一次,后来他又不理了,我能争取的最大权益是什么。他说女儿他带,我出抚养费,结婚和女儿出生时我接到的礼钱他要平分,我不同意。女儿3个月左右时我住院的费用有3 千是他借的,他要求我自己偿还,是这样子吗?我是从生完孩子到现在一直在家带孩子,他工资我没管过,他每月给二百块钱51前他说过他的工资花完了,这个无从验证。现在我刚把孩子放在家里,想找工作,他有意我不管孩子不回家为由,跟我提出离婚,不让我进家门。还有属于我的东西他同意让我带走。我想知道的我们现在的共同财产都有什么,我能争取到的最大权益是多少,我该怎么争取,
问题补充:
结婚时什么都没有,房子是老房子,买的电视冰箱和家具他们算共同财产吗家里的粮食收入怎么分,我户口已经迁过来了,我能分到多少。还有如果女儿我带,我能争取多大的权益,还有我还没工作,我的生活保障怎么说,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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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8 17:10
女儿一般应有你反映,共同财产就是婚姻期内的各项收入等等。
追问:

可以说具体一点吗

回答: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追问:

谢谢您的建议
那我在带孩子期间看病他借的钱到现在没还,算是共同债务吗

回答:

若用于共同生活需要,就算共同债务。

追问:

感谢你的回答。那我再带孩子期间,我没有任何的生活来源,他对我就没有赡养义务吗
这期间我生病所花的钱也在共同债务之内吗

回复时间: 2013-07-08 17:17
你女儿才15个月,还在哺乳期内,法院把抚养权判决你的可能性很大,他应该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的。
追问:

谢谢你的建议。那一我的情况而言,我们的共同财产都有什么,我能争取到多少

回复时间: 2013-07-08 17:19
共同财产就是婚姻期内的各项收入。
追问:

他说他工资都花完了,这又无从考量,能怎么处理。家里的收入比如说粮食算共同财产吗,可以评分吗

回复时间: 2013-07-08 21:04
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诉讼离婚吧
回复时间: 2013-07-09 15:54
婚后的共同财产,可以均分,你抚养孩子,对方付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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