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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

上海 07-09 17:07  悬赏 0  发布者:潭小姐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02年进入液化气公司.一年无休.08年公司让我和劳务公司签合同.我的岗位是发瓶工.今年有同工同酬的规定了.单位不让我在这个岗位做了.这几年我亲手带出来了4个发瓶工徒弟{上海人}他们的工资比我2000元.我们是综合计时.一年不超2100个小时.可我们一年下来2448个小时.单位和劳务公司说我们超时的工作日不安排休息.探亲一个月最低工资就可以了.一年5天公休假也没有休息.请问各位律师我们可以要回超时加班费和同工同酬吗?单位这样随意调整岗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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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9 18:00
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7-09 17:18
是否可以调整岗位,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处理。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
回复时间: 2013-07-09 17:50
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7-09 22:23
首先,人方的有些不合理费用你可以不承担的,另外非医保费用保险不赔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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