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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被工长打

 07-09 20:56  悬赏 15  发布者:董文娟323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宝鸡 回答:(2)
你好,我爸昨天早上7点多在工地让工长{工头指定派工作给工人的人]打了,原因是我爸嫌没活干要走,不在那干了,工长不让走,两人起了争执,工长把我爸打倒导致左手腕骨折,当时没在意就离开那个工地,离开后感觉手腕疼,到附近药店买了活血的药。下午5点多疼痛加剧,到医院拍片示骨折没固定,今天早8点到医院石膏固定,并报了警。警方找到工长,工长说动手了,但没踢到,找了证人证词和工长一样,我爸找的证人说打倒了。工长说不负责,工头也说当时没给他说,过了一天他也不负责。警方称协调不了让走法院。准备明天去派出所协调,不行就起诉。目前证据有到药店买药发票和医院看病资料,证人不知道到法院还会不会做证。我想问起诉需要什么手续,这种官司律师费怎么算?大概多少钱?有没有胜算?希望能报销治疗的各项费用和康复期间损失费等。我们没任何有关系的人。要告需要告工头还是工长。这种工人没有和工头有合同,昨天之前到那工地上工资也没结。出事后离开那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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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09日 21时00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爸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爸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爸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耐心的答复,谢谢,我会采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9 21:00
协商不成当然可以起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律师费要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标的计算收取的。只要证据充分,胜诉问题不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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