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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货车司机追尾司机死亡,前车是否有责任

辽宁 07-10 08:05  悬赏 25  发布者:781006……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侄与2013年6月30日零时在陕西铜川包茂高速发生追尾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前车是否给予赔偿,
问题补充:
我们是辽宁开原的车,车检报告已经出来,符合国家标准,就是超速,那条高速限速60/小时,我们的车速是91/小时,而他们的挂车是在行车道停车,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打双闪。责任认定书暂时还没有下达,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这人也不能白死啊?况且上有老下有小,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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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10 08:40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回复时间: 2013-07-10 09:00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
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3-07-10 10:27
要看事故如何认定,据此索赔
回复时间: 2013-07-10 13:09
你们超速违章,但不免除对方行车道临时停车且未警示标志的过错责任。建议等待交警事故认定书下达后,按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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