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龙宇涛  毕丽荣  
已解决问题

我想要两个孩子的抚养全

 07-10 09:51  悬赏 0  发布者:WHY334……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榆林 回答:(9)
你好,我是一个刚生下双胎宝宝35天的妈妈,现在我想离婚,但是我的两个宝宝都是吃奶粉喂养,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全归谁,有没有可能两个孩子我都能抚养。
问题补充:
离婚原因是和孩子的奶奶闹矛盾,和孩子的爸爸感情不和。我是大学专科学历,男方是初中未毕业。我有自己的亲生父母给的一套128平米的房子,只是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我的工资收入一月是4000元,我在医院上班,男方的是3500元在煤矿上班。男方自己名下没有房产,和父母一起居住,男方有一辆11万的车,买车的钱女方支付了7•3万元,我们是2009年的11月登记结婚,从来没有离婚诉讼请求。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0日 14时05分
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答案,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0 10:00
你好,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随时来电咨询,请采纳。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46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10 10:02
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若对方拒绝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的,对方抚养费支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0503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10 10:03
孩子太小,一般归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3-07-10 10:09
孩子太小,一般归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3-07-10 10:14
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是均分的.
一般来说:孩子2周岁内,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孩子在2周岁~10周岁无法征求孩子意见,法官判决是以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为标准,还是10岁以上可以征求孩子意见,同时参考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标准。
孩子每月抚养费为对方每月实际收入的20~30%的标准。
回复时间: 2013-07-10 10:34
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7-10 11:30
你可以起诉离婚,孩子还小,法院判离婚会将孩子判给你。
回复时间: 2013-07-10 16:02
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孩子根据情况一般一人一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北京西城区
北京东城区
山东聊城
广西南宁
广东广州
福建莆田
山东临沂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32948
山东 菏泽
人气:218782
湖南 长沙
人气:546145
山东 东营
人气:26504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46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6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