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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益阳,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构成强奸的条件,B#事情是这样的

湖南-益阳 07-10 10:40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益阳,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构成强奸的条件,B#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未满16周岁的少女与一个23周岁的男人发生了性关系,这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判定其关系,女孩喜欢这个男人,可是他们发生这种关系不是女孩所愿意的,其中也遭到了一点恐吓,男人说,不跟他发生关系他就打电话叫流氓过来轮奸其女孩,女孩狠害怕,扭扭捏捏的最后还是让这个男人得逞了,女孩哭了好久,甚至想过自杀,发生过性关系后男人给女孩买了毓婷,女孩害怕怀孕就吃了,之后女孩就一直都联系不上男人了,男人到底要不要对其行为负责
问题补充:

事情发生于六月七日,已经有一个月了,男人不承认怎么办?而且男人以男友身份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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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1 18:34
涉嫌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3-07-10 10:50
男人涉嫌强奸,女孩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7-10 11:16
你好,该男子涉嫌强奸,建议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7-10 17:12
涉嫌强奸,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7-16 23:01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建议报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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