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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该谁还?

广东-江门 01-14 10:24  悬赏 0  发布者:江门鹰花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现时住的这间房屋,当初是我本人有份出了几万元,加上我老公向朋友借了几万元,家婆再出了部份钱买成的.但房产证就被写了家婆的姓名.当初借钱给我老公的朋友说过不用还的,但后来又向我们追讨借款.家婆有二个儿子二个女.问题是:现在的借款该谁还?我叫我家婆将房产证名转我老公个名后由我们来还,但她不肯,又不愿还款,她意思是我们住的屋,我们自己还.我没可能这样没名没份的自己担起这借款啊?是吗?我们曾经去房产局问过,要修改房产证名,注明我有多少份额在行不,房产局说只能以买卖或赠送的形式修改,且收费比较高.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和家婆双方在不经公证的情况下,私自订立协议:如果以后此房屋发生买卖或分配的情况下,必须先归还我当初在这间屋上的投资款.这样的协议会有法律效力吗?还会不会有其它更好的解决办法?或这样订协议有什么不足?请帮忙答复,谢谢!
问题补充:
如果日后对方年老不在人世的,那协议还生效不?我还可以取回我所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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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14 10:52
房屋必须进行过户登记,否则,你既还了款又得不到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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