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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年,女方要离婚,请问我花的钱,可以要求女方赔偿吗?

河南-商丘 07-10 20:01  悬赏 0  发布者:lxpaiw 给我留言  回答:(2)
商丘人,男,23岁,没有办理结婚证,没有孩子,2012年9月份,结婚,当时给女方彩礼30000,30000女方爸妈用了,后又买三金,一条项链10000元,戒指3000元,结婚头一天女方又要13000元,女方办酒席,我又出10000,合计76000元,家电家具结婚的所有东西都是我出钱买的,又花了50000元,女方从2012年9月份嫁到我家以后,到目前为止差不多花了25000元,现在女方天天要离婚,我说离婚可以,赔我六万就可以了,女方说咨询好律师了,走法律程序不用赔偿,女方是我隔壁村的,我们已经2个月多没有在一起了,请问律师我这个情况,可以要求女方赔偿吗,花的钱有媒人作证,如果女方不愿意赔偿,可以起诉吗,请问起诉的话,没有结婚证,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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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11 08:55
你的彩礼属于婚姻法解释规定的应退还的情形。也就是说对方必须退还与你~家具家电本属于你。没有结婚证婚姻不受保护!但相关彩礼属于婚姻法解释的保护范围。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追问:

你好,陈律师,女方是铁了心的不想给我过,也就是说,如果起诉的话,也就能拿到30000元的彩礼钱吗,其他的花费女方还能赔偿吗,关于13000元的三金,能要求把项链戒指要来吗

回答:

彩礼和三金都属于应予退还的范围;都属于已结婚为前提的!结婚就是指婚姻登记为前提~~需要帮助可以电话代理。

回复时间: 2013-07-11 11:09
你好,你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具体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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