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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还是聚众斗殴罪?理由是什么?谢谢

吉林-吉林 08-14 12:03  悬赏 0  发布者:coco21……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便约定在某个地点见面唠唠。(争吵原因:被害人的现任女朋友是被告人以前的女朋友,被告人就给被害人的女朋友打电话说让被害人出门小心点,要灭了他。被害人知道后非常生气,便给被告人打电话,双方因此在电话中争吵起来)。据被害人说唠唠没有打仗的意思。之后,被害人与朋友打算在约定地点吃饭,这时被告人怕挨打就找了4个人带着砍刀到了现场,没说几句话,被告人一方就拿砍刀开始砍被害人一方,被害人被砍成轻伤。被害人的朋友衣服被砍坏,没受伤。之后被告人一方逃跑。请问被告人一方构成聚众斗殴还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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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4 12:07
聚众斗殴
回复时间: 2010-08-14 20:05
1.应当是故意伤害;
2.理由是:被害人与其朋友没有打仗的意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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