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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栏目组您们好,知道您们会给受屈含冤的老百姓做主! 我是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的

黑龙江-伊春 07-12 18:01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栏目组您们好,知道您们会给受屈含冤的老百姓做主!
我是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的,受害人马立新,由于伊春区向阳派出所干警,伊春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在本案受理时徇私枉法不作为黑白颠倒与犯罪人 相互勾结作伪证,诬陷受害人马立新犯故意伤害罪,伊春区法院高淑芬弃证据不用,却偏袒犯罪人,不辩事非做伪证,用推理和链条判受害人马立新二年管制。含冤受屈至今.如今知道您们是正直廉洁恳请给予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还受害人一个清白!  有相关材料以及下列事实证实办案人的违法行为
一,在事故处理中,首先是犯罪人孙文才无证驾驶,且在监控录像里显是面包车撞了出租车,责任已经明确,但伊春区交警大队办案人却认定是马立新负全责,受害人不服多次指证,后来交警队办案人说是犯罪人孙家同情受害人自愿承担修车费用!交警队办案人的偏袒事实据在,法院高淑芬不辨事非,采信他们的证词!做为受害人马立新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之一!
二,伊春区向阳派出所干警不给报案人和在场证人及时取证,还与犯罪人勾结做伪证!致使在后来案件调查,法院高淑芬隐瞒事实袒护犯罪人!并采用犯罪人孙鹏和他父亲孙文才互相矛盾的证言二,形成证据链判受害人有罪!
三,伊春区法院高淑芬废除了受害人马立新由伊春市刑事科学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的八级残,两年后在受害人伤情好转情况下由市中医院重新鉴定十级残!办案人高淑芬很明显是在给犯罪人孙鹏减轻刑罚!以上事实证据证人据在!我相信 国徽与法律在您的栏目是公平的,我更相信受害人的冤案在您们的节目栏中得到关注与传播!
详情请登录阳光爱人2013博客
                 谢谢

此致   
        敬礼
受害人马立新
电话1804588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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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12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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