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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计算

北京-海淀区 07-12 19:21  悬赏 0  发布者:高思教育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1,我们公司是综合工时制的,当初面试的时候只是说会有加班,但是现在这个月每天都加班一小时,每周只能休息一天,这种情况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2,请了三周病假,公司说要扣除每周二天休息,不能算作病假工资计算,但是我们每周都要上六天班,休息一天,这种情况病假需要怎么扣除?   以上两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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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2 19:27
不能扣的,要按照病假算的
追问:

我们公司的只能部门是正常上下班,一周休息两天及周六周日。而我们的工作性质是7*11的,现阶段因为公司的原因,人员缺少,才导致我们每天加班一小时,每周加班一天的,这种情况,病假是否可以按照我们现在的工作安排去扣除?就是一周扣除一天病假工时,按照排休去计算?还是必须扣除两天?

回复时间: 2013-07-12 19:28
1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应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2不能扣的,要按照病假算的,
回复时间: 2013-07-12 19:25
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应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

谢谢,请问,我们是综合工时的,每月超出的工时都可以累积,但是四个月一清零,结算超出工时的工资,我们一个月需要上够166.64小时就可以不扣钱了,这样算下来 一个月多的时候要上到200多个小时,想问这种超出工时的部分一个小时是怎么计算的?如果不要这超出的工时,要求还休也是合理的么?

回复时间: 2013-07-12 19:30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你们每周加班的时间如果没有另外安排时间调休的,都是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150%的工资,但是注意,每周上班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不算加班。

2、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你可以根据这个规定看看你应该享受的法定病假时间是多久,在病假期间你可以享受病假工资,超出病假期限的不能享受病假待遇了。
回复时间: 2013-07-12 19:55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无法协商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13 20:13
1、《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 休息日(也就是周末了)可以以后补休,而且是加一天班就要补休一天,平时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以补休为理由拒付加班费。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公司的行为违法,不应当扣除休息日工资计算,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扣除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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