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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电瓶车撞反赔偿电瓶车司机

河北-廊坊 07-13 16:04  悬赏 5  发布者:406807……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行人在自己家小区正常靠右行走,左侧辆车交汇,对面一老伯开电瓶车快速行驶左向避让两交汇车辆,撞到行人,行人包带勾住了电瓶车刹车,电瓶车摔倒受损,行人未受伤但是包带断了,电瓶车司机手脚破皮受伤不是很严重,电瓶车司机一定要行人赔100元,本人行人不肯,电瓶车司机威胁以后来敲门找算账,于是行人叫来交警,电瓶车司机说自己是退休警察,在交警的调节下行人迷迷糊糊给了100元。行人我该赔偿么?有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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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3 16:05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追问:

我是行人,没有什么汽车保险!对方是电瓶车司机应该也没有什么保险。我就是想知道我算被告还是电瓶车司机算被告,我作为行人是否有责任,我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赔偿给电瓶车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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