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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死亡赔偿

 08-14 17:28  悬赏 20  发布者:qhdazh……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德州 回答:(2)
李某与前夫离婚时,协议婚生女儿小翠(5岁)由李某抚养生活,其前夫也未承担抚养费。离婚后,李某带女儿小翠与现在的丈夫邱某结婚不到一年,邱某在打工过程中摔死,随后因赔偿数额和范围发生纠纷。请问:对女儿小翠是否应该赔偿抚养生活费?对邱某的死亡赔偿金,小翠有继承权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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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8月14日 17时37分
小翠属于被抚养人的范围,应该对其进行生活费赔偿,抚养至18周岁。对于邹某的死亡赔偿金,小翠作为其婚生女儿,是有权继承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明白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4 17:33
小翠是可以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部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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