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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还是强制猥亵

江西-九江 07-15 09:07  悬赏 0  发布者:805886……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一个朋友和一个女孩晚上出去吃饭,看歌剧,还给女孩买了一双鞋子,后来回来的晚了,那个女孩说在外面开房睡觉,我朋友就误解脱了女孩的裤子,抚摸了女方,后来女方喊救命,被隔壁房间报警,第一次出警女方说是朋友,当时女方也走了,女方一人在房间休息,后来女方第二次报警说强奸警察再次返回把男方抓走,现在已经被检察院以强奸未遂批捕,不知道这个具体应该是那个罪名更合理,还有可能让案子回到强制猥亵吗?
问题补充:
出警派出所还做了笔录说那方身上有伤是女方的抓痕,不过女方没有伤痕。现在我们还有什么最好的办法来让事情走下去呢?现在聘请律师还能达到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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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5 09:13
这是不构成任何犯罪的
追问:

不好意思是女方人走了后男方一个人在房间的女方后来报案的

回复时间: 2013-07-15 09:18
你好,这个就得看双方的口供了,另外还得看公安机关倾向于此起案件是强奸还是强制猥亵。
追问:

你会!公安是定的强制猥亵,但现在已经被检察院以强奸未遂批捕!

回答:

你好,最终定什么罪名要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7-15 09:39
个人认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追问:

你好!是女方人走了,男方在房间,女方后来报案把男方带走的

回答:

不构成强奸,最多算猥亵!

回复时间: 2013-07-15 10:01
依您所述应该不构成犯罪,如果你朋友所言属实。
回复时间: 2013-07-15 10:38
定强奸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关键看你朋友当时的主观意愿,如果他主观目的是发生性关系,则是强奸未遂;如果主观目的只是猥亵对方则是强制猥亵。第一次警察到现场,她说是朋友,这一情节很关键,如果有证据证实,可阻却违法,不构成犯罪,建议当面咨询,这案件有无罪辩护的空间。
回复时间: 2013-07-15 17:11
涉嫌强奸未遂。
回复时间: 2013-07-15 22:57
关键是看证据所证明的事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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