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申维丰  陈宇  蒙彦军  
该问题已关闭

工伤

重庆-九龙坡 07-15 09:38  悬赏 0  发布者:guanqi……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我父亲在去上班路上因交通事故死亡,要怎么报工伤
问题补充:
需要些什么材料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5 09:44
向用工单位申请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77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15 09:48
非他本人主要责任的,是工伤。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7-15 09:40
1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7-15 09:45
劳动合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7-15 10:08
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赔付,没买的话由公司全额赔付。
没有合同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
公司没在一个月内申报,您可以再一年内自己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都可以申请。
工伤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离职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7-15 10:18
你好!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属于工伤。
先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向公司主张工亡待遇。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为你做详细解答,制定详细的策略。
回复时间: 2013-07-15 10:36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因交通事故死亡,还应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
回复时间: 2013-07-15 12:48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属于工伤,建议来电为你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7-15 13:20
先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7-15 13:20
这个可以报工伤也可以直接起诉司机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可以找本律师代理的。
回复时间: 2013-07-15 14:25
1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也可以交通道路事故事由、根据交通责任认定书直接起诉司机和保险公司要求民事赔偿。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3-07-15 15:26
如果你父亲承担次要责任,可以申报工伤。由交通事故先赔偿后,工伤不足差额部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690
陕西 西安
人气:584078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677
安徽 合肥
人气:283876
重庆 江北
人气:393029
山东 菏泽
人气:21999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