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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山东-临沂 08-14 21:56  悬赏 0  发布者:王伟徐静 给我留言  回答:(4)
检察院起诉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是我是拳打脚踢死者。。。但是经法医鉴定是用刀器致命。。和我一点。。但是死亡和我一点关系没有。。这样可以定我什么养的罪名呢。。开庭的时候我不去可以吗/我可不可以找我的律师代替我去开庭呢。。我现在是取保侯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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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14 21:58
刑事案件开庭时当事人必须到庭。
回复时间: 2010-08-14 22:00
你的行为和死者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你的律师应该为你做无罪辩护,开庭时你必须去的,才可以免于处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8-14 22:01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办理,详情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0-08-14 22:02
你可以委托律师为你辩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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