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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
07-15 11:11 悬赏 0 发布者:我的世界我来……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9)
在一个公开网上我向了一位律师咨询,咨询内容如下:
甲代表我本人,乙代表接受咨询的律师:
甲:法律中牵强和勉强的区别是什么
乙:说实际的问题,不要问这些空洞的问题。
甲:不要做推销,不能回答就不要回答
乙:好吧,空洞的问题不会有人回答你的,不要在这里捣乱了
甲:怎么说捣乱?说话真伤人,你这律师不懂不要装精明,你不回答没人会怪你的
乙:那我明确的告诉你,法律不是字典,没有对侦查和调查作出字面解释,如果你要知道具体意思。去翻新华字典。就是不说具体问题,在这里抠字眼,你这人无聊不?
甲:你缺少办案经验和法律知识,反应迟钝
乙:轮不到你在这里指责我,我在这里回答问题是做公益,你如果这样的说的话,告你诽谤污蔑。
甲:不好意思,不是有意的,我真的是咨询的
请问我这构成诽谤罪吗?应怎么办?
甲代表我本人,乙代表接受咨询的律师:
甲:法律中牵强和勉强的区别是什么
乙:说实际的问题,不要问这些空洞的问题。
甲:不要做推销,不能回答就不要回答
乙:好吧,空洞的问题不会有人回答你的,不要在这里捣乱了
甲:怎么说捣乱?说话真伤人,你这律师不懂不要装精明,你不回答没人会怪你的
乙:那我明确的告诉你,法律不是字典,没有对侦查和调查作出字面解释,如果你要知道具体意思。去翻新华字典。就是不说具体问题,在这里抠字眼,你这人无聊不?
甲:你缺少办案经验和法律知识,反应迟钝
乙:轮不到你在这里指责我,我在这里回答问题是做公益,你如果这样的说的话,告你诽谤污蔑。
甲:不好意思,不是有意的,我真的是咨询的
请问我这构成诽谤罪吗?应怎么办?
问题补充:
所有情况就在上面了,前后没有其他情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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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电话:13910051865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5日 16时08分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包括: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就算你说的事情不是事实,并且有可能贬损他的人格,但是你没有散布的行为,不够成情节严重。
刑法旦书规定了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你这是随口说的,并没有诽谤他的主观目的,情节也没严重到构成犯罪。
犯罪构成包括: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就算你说的事情不是事实,并且有可能贬损他的人格,但是你没有散布的行为,不够成情节严重。
刑法旦书规定了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你这是随口说的,并没有诽谤他的主观目的,情节也没严重到构成犯罪。
追问: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再问一下,我就是在像110网这种公开网上咨询的,别人都能看得见的。这种行为不算散布,是吧?
回答:
不算,这种法律咨询网上的咨询只是个人意见,你没有传播的意图,这里面的东西也是不能传递的。
追问:
什么叫传播的意图? 麻烦解释一下,那这违反行政法吗?谢谢
回答:
就是说你说这句话的时候是否目的是贬损对方的人格,并有目的的将其传播,以使更多的人知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但是你的情况只是一般的言论争执,不构成这里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答细致,到位,具有很高律师执业素养
其它答案
- [辽宁-沈阳]
- 李保忠律师 VIP
- 电话:13840508677
- 10940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15 11:12
本案是否构成犯罪,看其主观故意和客观构成要件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成立. 量刑要结合当事人犯罪动机和本案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小,以及当事人在本案中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和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但最终要落实在证据上。
追问:
所有的情况就是我上面所讲的,前后没有任何的情节了
- [江苏-常州]
- 张 静律师
- 382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15 11:14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追问:
所有的情况就是我上面所讲的,前后没有任何的情节了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2083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15 11:16
你好,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污蔑罪名,侮辱诽谤情况比较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追问:
所有的情况就是我上面所讲的,前后没有任何的情节了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15 11:24
对于法律问题的咨询,发问者需要描述清楚案件情况,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做出具体的分析,给你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只是一般的争论,并没有触犯什么法律规定。
只是一般的争论,并没有触犯什么法律规定。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 9059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15 11:38
你 咨询应当友好啊
追问:
不明白您的意思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15 12:44
应当不构成。属于交流有分歧,不必在意。
- [北京-朝阳区]
- 怀向阳律师
- 3779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15 23:40
你好,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不构成。
追问: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我这种行为属于散布行为吗
回答:
不违反刑法。
追问:
那违反什么法?
回答:
应当只是一般的争执,并不违法。
- [北京-朝阳区]
- 李建成律师
- 9667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16 10:46
您好!这个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而定1
追问:
什么实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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