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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出租问题

 07-15 15:12  悬赏 0  发布者:李喜爱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安徽 回答:(3)
我把自己的一套共计90平的门面房出租,2012年四月现承租户从别人手中接收该房。同年9月合同到期,考虑到该人刚接手生意,未涨房租,今年我想把房租从月900涨至1600.旁人出资1800想用房,我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人如你出1600还是让你用。现承租人已把我的房子晚上另租给别人500,早上他本人用。合同书上明确提到该房不能转让。转租。请问承租方算不算转租,另承租人是本市城管局职工,他不同意涨这么多,并扬言不涨钱并且不腾房,我该怎么办。合同到期我有权收回我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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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5日 15时17分
与现承租人有协议吗?怎么约定的
追问:

就是房屋不得转让转租。请问他算不算转租,他现在已让另承租人搬走,合同到期我能收回房子吗。如果他延期交房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回答:

合同到期可收回房子,可以要求赔偿或支付违约金,如还不搬家起诉原物返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5 15:58
你好,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可以收回的。
回复时间: 2013-07-15 16:05
你好,属于转租;
你可以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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