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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欺诈

江苏-常州 07-15 20:25  悬赏 0  发布者:ab4744……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签订了一份 个人贷款合同,对方是把合同传真过来的
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具体查看合同内容
和同签订完毕后 
合同有一条内容规定 借款方须向贷款方缴2000元做为履行合同保证金。 
不然就要按合同追究我法律责任。
当时觉得有欺诈嫌疑 拒绝缴纳
请问 我是否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6 09:11
1、从你的叙述来看,双方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不存在诈骗的嫌疑,现在要求缴纳保证金是贷款合同的常见情形;
2、如果合同约定了传真件有效,对方要求继续履行,你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参考: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回复时间: 2013-07-16 21:14
您好,诈骗,不要理睬。
回复时间: 2013-07-19 12:08
不要理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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