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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多人围殴

浙江-温州 07-15 22:49  悬赏 10  发布者:327175…… 给我留言  回答:(4)
事情是卖杨梅抢位置引起的,对方一开始俩人在马路边卖杨梅被城管赶了。就摆到水果市场门口我妈对面边上,结果对方不给摆还被对方骂了。就摆到我妈前面,我妈也不让摆,她们就破口大骂。我妈起来理论其中一个女的就拿雨伞甩打了过来,我妈就出手拉了一下对方头发,我爸和旁边的人马上过来拉开了。旁边的人都说都不容易,都住手都算了。可那女感觉自己受委屈了,就打电话叫了三个妇女,过来指头就骂还把我妈当场打倒在地,额头都打肿了。去了医院血压当时212,头疼痛厉害,就住院了。当时报警了,警察就拍了张照说你们双方都去看完再处理。一开始拿雨伞的妇女也说自己头被打了,也和后来三个妇女一起打我妈,她们都没被带走,旁边拉架的俩人手都被抓了。那妇女看我妈住院第二天中午也住院,就白天呆一下晚上根本不在。我们去派出所要求处理,对方留的手机根本打不通,民警说都是本地人跑不掉的。后来我们才知道派出所的指导员是她们自己人,我们闹了一下,民警说你们看到人再报警。第三天看到,其中一个对方不承认打人,就录了口供。我们要求法医鉴定,民警说要本人才可以申请。直到我妈头肿消退,头痛好转,血压正常。医生说可以出院,回家静心调养。第二天我妈也去派出所录了口供,民警说有没有证人,我妈说边上有很多人看到,你们当时没查吗?民警:你们当时又没说,我妈就报了当时也在旁边卖杨梅的阿姨手机号。可怕惹上事谁会给作证呢!后来民警说再调查下,这种事没那么快处理。就这样过了半个多月一直没处理,我们当中也打电话问处理的民警,就说这两天太忙,过两天叫对方过来处理,一个星期了还是没音讯。到现在卖杨梅的季节都过了,都没人卖了,到时候连调查都没的查了。要是没证人,是不是对方就不用赔偿了。我妈住院花了7000元医药费,我和姐上班都没上,我爸杨梅也没卖。对方还是照样卖杨梅,她们是一伙人四五对夫妻合伙卖。现在我们得通过什么途径获得赔偿,派出所迟迟不处理,现在处理肯定为对方说话的,肯定就拉拉平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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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6 11:50
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7-16 00:11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7-16 03:39
不处理,就自己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7-16 04:51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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