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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执行

江苏-南京 07-15 23:42  悬赏 0  发布者:vizcat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与他人有一起债务纠纷,审判结果本人作为债权方胜诉,被告是债务方被判偿还欠款,虽然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被告无财产可执行,两年了一直执行无果。后来我找到被告的母亲,她愿意承担自己儿子欠下的债务,并重新打了借条,借条上写明的是她本人向我借款,并承诺偿还,被告本人是没有偿还能力的,而他母亲本来是有能力偿还的,但是到期后她也未按她写的借条约定偿还。现在这种情况,这笔债务实际能够偿还的只有他母亲,但是他母亲不是原来诉讼的被告和被执行人,我能拿着这张借条重新起诉他母亲吗?这样会不会引起重复案件,法院会不会认为是同一案件而拒绝立案受理?如果我要另外起诉他母亲,起诉的名义是什么呢,应该讲明之前的借贷关系和执行情况吗,原来的执行局不肯根据这张借条将他母亲追加为被执行人,因为认为借条不能表明担保关系。我能否另外起诉和他母亲之间的债务,究竟该怎样认定,非常期望得到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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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5 23:57
债权具有相对性;原则上可以起诉母亲,不过还要看你的借据是如何约定;以借款纠纷起诉;执行局不执行,是因为她母亲给你开的借据未经法院审判,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判决书;借据只表明借款关系不能证明存在担保关系。如果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希望将我的答案设为最佳答复!
回复时间: 2013-07-16 08:09
你们之间不存在事实的借款纠纷,不应该就此到法院起诉;可以要求在执行过程中调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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