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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丈夫拥有购房合同和发票,离婚后没有房照的房子怎样归属妻子?

 07-16 08:59  悬赏 0  发布者:xiaozs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黑龙江 回答:(5)
房子满五年了,但是还没有相关部门说可以办的下来房照,丈夫拥有购房合同和发票,也就是合同上的名字是丈夫的,请问:离婚协议双方同意房子归属妻子,该如何办理手续,落实房子问题,使其归属女方(现在还没办理离婚手续,因为这个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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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6日 09时16分
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追问:

现在协议离婚,很和平,就是房子这种情况怎么办理使其成为女方的。

回答:

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权属并公证

追问:

那就是说约定权属并公证之后,即使这个房子的合同上是男方的名字,离婚后女方也有权利将房屋进行任何处理?也就是房屋就是女方的?

回答:

是的,协议有法律效果

追问:

总觉得房屋购买合同上是女方的名字了才安心,不是这样的吗?况且这个房子现在还办不了房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6 09:01
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女方有权要求平均分割。
追问:

婚后财产,同意归属女方了,就是这个手续怎么办理?

回复时间: 2013-07-16 09:09
可以协商归属的
回复时间: 2013-07-16 09:11
合同变更名称
追问:

这个具体怎么实施?

追问:

是只要离婚协议书里注明房屋归属女方,还是要离婚之前把房屋合同的名字做完变更?

回复时间: 2013-07-16 09:24
可以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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