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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新疆 07-16 10:30  悬赏 0  发布者:谜一样的你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是甘肃省瓜州县西湖乡的村民,现城区二环路改造工程已经启动,县政府开路需要征用我们的宅基地,请问如果政府在没有民意调查的情况下准备强行征用宅基地是否合理?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市场住宅房价3000元/平米,补偿款18.8万元,我家宅基地总面积400平米),我们能否根据市场价格要求补偿,或者要求重新分配宅基地自建?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之前我们能否拒绝签字,或者拒绝县政府的二环路改造工程?政府有没有权利对我们进行强拆?并且每次来家里的是乡政府武装部的人,还出言不逊,态度恶略,请问这一切事宜应该归哪个部门负责?如果与政府走上诉讼程序,我们能否坚持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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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6 10:34
您好!
如果强行征用是违法的。一般按照市场价格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没有达成协议之前有权利拒绝签字。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被拆迁人一定要保持冷静,如果与政府人员发生冲突,会变得很被动。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您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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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16 10:34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
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7-16 13:38
强行征地属于违法行为,补偿标准过低,可以聘请律师介入,未达成补偿协议,可以拒绝搬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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