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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

广东-中山 07-16 11:16  悬赏 0  发布者:回头太难yy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男 广西梧州农村户口,妻子广东中山也是农村户口,
结婚后2007年在广东中山生育了一个男孩,已随母上户广东中山。
于2009年于广东中山又生育了一个女孩,而女孩随我上户广西梧州。
女孩属于政策外生育第二胎,现在广东中山这边送来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要交75000元,而我问了一下我们广西那边
只要4000元就可以了,假如我在广西那边缴纳后,广东中山这边还
有权要我缴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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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6 11:20
在广西那缴纳
回复时间: 2013-07-16 11:20
需要具体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7-16 11:32
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3-07-16 12:44
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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