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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其他成员放弃继承的问题

 01-14 19:31  悬赏 0  发布者:gydzyx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株洲 回答:(5)
我母亲现在已95岁,多年来一直是我在她身旁照顾她,现在她想趁她在世的时候把她的房屋赠与给我,但是她只占这套房屋产权的50%,另外一半为已去世的父亲所有,我有七兄弟,除我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外,他们都分别在外地(北京、广州、上海、深圳等地)工作,他们都表示愿意放弃父亲的房屋产权为我所有,但是为了办理已过世父亲的房屋产权,公证处说要继承人(也就是我们七兄弟和我母亲)提供被继承人(我父亲)死亡证原件、被继承人房产证原件、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原件在当地公证机关办理放弃房屋产权的公证,这就是说为了让他们在当地办理公证,我必须要将我父亲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父亲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原件都要一一寄给他们才可办理,这样做将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同时也怕在往返的邮寄过程中遗失这些重要的证明材料,请问公证处或有关律师人士,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只给他们寄出上述证明的复印件就可以让他们去当地公证部门办理手续呢?
  有个很重要的问题我还是不太清楚,他们在外地的这些兄弟去公证处办理表示愿意放弃房屋产权时是否要带什么证明材料如父亲的房产证,和父亲的父子关系,父亲的死亡证呢?如果要,是不是一定要带原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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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1月14日 21时10分
不需要这么官僚的,他们只需要在公证人员面前表明其自愿放弃对房屋继承权的真实意思就可以了,公证人员不应该刁难。还有,这些城市都有很多公证处,每家公证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14 20:48
咨询公证部门。
回复时间: 2009-01-14 21:30
你可以到公证处进行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09-01-15 09:14
咨询公证部门。 
回复时间: 2009-01-15 14:16
不要那么麻烦,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我是株洲律师联系电话1380733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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