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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遵高速公路撞死80岁老年人

贵州-贵阳 08-15 10:24  悬赏 0  发布者:z22212……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
     我弟开的是货运公司的长安车,当时时速最多80码,事故当时看到前方有人,踩了一脚刹车,看到行人没反应后,加了油门,加油门瞬间那位老年人走了过来,此时撞击了老年人,弹飞2米远左右,当时我弟失去了理智,当时问车上的2个朋友怎么办,他们都叫我跑,逃离3公里后 下车来看车 车子有点严重,后来我弟就想,出车祸的人肯定严重,当时就想了回到现场,该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回到现场途中我弟报的交通警察 和 保险公司,我到了现场几分钟后交警才到,保险公司没到。我弟现年龄19. 麻烦罗律
问题补充: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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