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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

北京-昌平区 07-17 10:15  悬赏 0  发布者:pangsh…… 给我留言  回答:(10)
老国企搬迁,在职无固定期职工不去外地工作,企业如何安置职工.有搬迁补偿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7 10:20
你好,可以主张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7-17 12:29
可向公司主张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7-17 10:23
你好,需要看当地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7-17 10:23
有补偿,每工作一年多给一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7-17 10:4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你们这种情况属于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协商不成的,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或者额外支付你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根据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7-17 10:47
如果在搬迁的过程中,没有协商好,要求搬迁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7-17 10:52
可以要求相应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7-17 11:0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你们这种情况属于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协商不成的,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或者额外支付你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7-17 17:42
要看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13-07-17 23:15
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一定的补偿的,双方协商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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