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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青海-西宁 07-17 13:20  悬赏 0  发布者:ggjyyh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7年以我名义买了一套商品房,按揭11年,首付付了一半,父母出的钱,每月月供由我个人还。2009年上半年两证办下来了。2011年5月领的结婚证,结的婚,婚后还是由我个人还房贷一直到现在。现在父母想出钱替我把剩余房款一次性还清,大概四万元,然后把房子过户到我父亲名下,请问各位律师:
1.若今后夫妻离婚,牵涉到房产分割时,父母替我还的四万元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若算,怎么做才能避免这一结果?
2.若今后夫妻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每月月供有女方一部分,如果过户到我父亲名%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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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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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17 13:59
1、四万元,不算共同财产,与女方无关。
2、婚后你还的钱及相应增值为夫妻共有。
回复时间: 2013-07-17 13:23
该房属于你婚前购置,且登记于你名下,房屋归你所有,但婚后还贷部分属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分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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