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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上的乘客发生交通事故,应以谁为被告?

安徽 07-18 18:09  悬赏 30  发布者:李娇玲 给我留言  回答:(5)
13年3月23日,我乘坐一辆大巴,在路上一辆抄道行驶的小轿车迎面而来,大巴避让不及与之相撞,我也因此撞断两颗门牙,后认定小车负主责,大巴负次要责任,现在正在起诉,想问一下我列的被告可有问题?被告有:小车车主、小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大巴司机、大巴停靠的所属公司、大巴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这里大巴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并不是乘客保险行不行?需不需要变更?
问题补充:
律师们您好,我是想问我这个列的被告可有问题啊???感谢啊
就是乘客上诉要以乘客险的保险公司上诉才行吗?我上诉的保险公司是大巴上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需不需要变更啊?如果变更,其他被告可以不改吧?
怎么没人回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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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7 16:19
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追问:

梁律师您好,我是想问我这个列的被告可有问题啊???感谢啊

回复时间: 2013-07-17 16:25
人身损害案件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物损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三期鉴定结论为准
伤残等级事宜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由交警队认定,且以交警队认定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如对结果不满可以再3天内申请复议.
追问:

您好,我是想问我这个列的被告可有问题啊???感谢啊
就是乘客上诉要以乘客险的保险公司上诉才行吗?我上诉的保险公司是大巴上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需不需要变更啊?如果变更,其他被告可以不改吧

回复时间: 2013-07-18 18:17
大巴司机不必列,其他没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7-18 18:21
看你怎么诉讼,以合同纠纷,诉汽车站,
以侵权诉,车主与对方车辆
肯定胜诉
回复时间: 2013-07-18 19:58
以客车司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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