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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江西-赣州 07-18 01:01  悬赏 20  发布者:ewxg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爷爷有三处房产分别160平方的菜地、40平方房产、170平方房产,我爷爷有四个儿子,我父亲排行老二,我爷爷奶奶在世的时候,我大伯就在160平方的菜地建了新房,并过户成了他的名字。之后我爷爷奶奶过世了,政府更换房产证时,我大伯又把40平方房产也过户在他的名下,另外170个平方的房子,房产证改成了我大伯和我父亲两人的名字。当时分配是口头协议,因为那时是九十年代时,这方面意识不强,只是口头协议无字据,有家族成员在场,协议意思是,这160平方的菜地已被大伯建房的房产归大伯,另外余下的40个平方和170个平方房产,虽然写的是大伯和我父亲的名字,但是以后重建,属我父亲与我两个叔叔共有,平均分三份。
当时大家都认为我大伯是爷爷的长子,房产什么先过户在他的名字,较公道。现在准备建房,要拆旧房重建,没想到这时我大伯就不认帐了,说40平方房产是他名下的不拿来分配,并且那170个平方的房产因为写的是大伯与我父亲的名字,说要按四份来分,他也要分一份。象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起诉法院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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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1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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