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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上持有20万的借据,对方以房屋抵押,但是10月才到期。利息到现在已经拖欠一万多

 07-18 13:31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手上持有20万的借据,对方以房屋抵押,但是10月才到期。利息到现在已经拖欠一万多,借据上有注明利息按月给。这样能起诉吗?
问题补充:

事情是这样。借据上的房产证没有公证。房产证在我手上。他在借据上签的名字不是身份证上的,但是身份证号码一样。(他说自己以前是使用这个,我在户籍登记公安查过,根本没有这回事)构成诈骗吗?但是我到法院到公安都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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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8 14:00
可以起诉法院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18 14:00
可以起诉还本付息
回复时间: 2013-07-18 13:33
可以起诉法院
回复时间: 2013-07-18 13:34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7-18 13:34
到期日不支付利息,可以起诉要求给付利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到期日不还20万借款,可以行使抵押权,变更房屋产权登记。
回复时间: 2013-07-18 13:38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7-18 15:05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依约定支付利息,但利息过高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如到期债权未得清偿,则可行使抵押权,将抵押房屋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以保障您债权的顺利实现。
如仍有疑问或需要详细答复,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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