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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公交车上刹车摔伤不算交通事故吗?

北京-西城区 07-18 16:01  悬赏 0  发布者:wjslg3…… 给我留言  回答:(19)
老人坐公交时,进站刹车摔倒在公交上,120急救到医院,检查为股骨颈骨折,做人工关节全置换手术。现住在康复医院康复治疗,医院的费用公交都出了。因当时未报交警,考虑到若干年后可能发生的后期费用,准备通过法院起诉将本次事故的事实固定,另也需要法院委托进行伤残鉴定。咨询过多位律师,答复不同,主要集中在这种情况走交通事故还是人身损害,人身损害可能简单,但受害方是否没有精神赔偿?这两种方式对受害方利益上的不同还有哪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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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8 16:03
交通事故
回复时间: 2013-07-18 16:05
不属于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18 16:21
按交通事故处理也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只不过人身损害的原因不同。
回复时间: 2013-07-18 17:59
不属于交通事故
回复时间: 2013-07-18 16:03
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不属于交通事故!
回复时间: 2013-07-18 16:03
你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一般来讲,在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公交车因争道抢行、急停急转、敞门行驶造成乘客摔伤或撞伤的,公交司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理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公交车在正常行驶中突然遇到违章行驶车辆或行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受到伤害的,公交公司仍应先行医治乘客或赔付,然后追究肇事方责任。乘客起诉时,可以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也可以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果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证据;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乘客受到的伤害是由于乘客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承运人就要承担责任。本期的案件由于肇事方没有保护现场,导致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因此乘客只能以运输合同纠纷起诉。
我的补充: 2013-07-18 16:03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的补充: 2013-07-18 16:04
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为一年,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7-18 16:03
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构成残疾的情况下有精神损失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18 16:05
是交通事故。
回复时间: 2013-07-18 16:07
可以依据与承运方的客运合同纠纷,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一般是指物质损失,即实际发生的治疗,康复费用。
可以依据承运方存在过错,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损失,可以主张精神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7-18 16:10
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民法上的人身损害赔偿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18 16:14
你好,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3-07-18 16:19
您好,是人身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18 16:26
属于人身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18 16:29
你好,以人身损害赔偿索赔较妥当!
回复时间: 2013-07-18 16:50
算交通事故
回复时间: 2013-07-18 17:03
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民法上的人身损害赔偿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18 20:32
不算交通事故
回复时间: 2013-07-18 21:27
您可以选择2种方式维权,第一,按照侵权纠纷,但是需要确定侵权责任人,另外还需按照过错原则确定承担责任范围。第二,您可以选择客运合同纠纷,合同另一方公交公司为被告,责任人好确定,另外合同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不需要确定过错。但是因为属于合同纠纷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
建议按照合同纠纷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3-07-19 17:40
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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