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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部分产权房屋买卖的咨询?

 07-18 17:56  悬赏 0  发布者:周越1201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3)
在06年有11月21日,我在本镇的一个政府工作人员处,购买了他位于本镇上的一套4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顶层的房屋,证书上填发日期是94年1月,产权性质是私有,附记“本证所列房屋属部分产权”。因为当时他说办证手续十分复杂,我也因为即将临产,便没去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去公证。但他如今找到我,要求我返还房屋,只承认全额退还房款和支付15%的违约金。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问题补充:
我们当时只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协议上说“甲方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由于该房属于部分产权,办证手续十分复杂,甲乙双方商议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今后乙方需要办理,买卖房屋的各种手续和证件由乙方自己办理,四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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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8日 18时59分
可以提起诉讼确认房产为你所有,胜诉后凭判决书办理过户手续,可不再需要对方协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或许我不懂得这个应该如何做,但说出了我的心声!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8 18:03
这明显是对方违约,你可以直接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3-07-18 18:24
你好: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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