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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源大学生回原籍是否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

山东-青岛 07-18 19:44  悬赏 0  发布者:老百姓办事很……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
请问我是97年以后的农村源大学生,01年毕业时没有分配工作,直接将户口迁回原村,并享受村民的各种待遇,除了土地,但由于村里没有土地可以分配造成的。
根据鲁公发(2008)269号和青公户〔2009〕3号文件,我这样的农村源大学生就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
但是当我要审批二胎时,被告知,没有土地不行,不能作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不知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争取我的权利呢?
问题补充:
我一胎女孩,本村户口,并母女在本村连续居住5年以上,现在我是无业,不知是否真的不行,个人认为政策中允许
村里也承认我是本村集体经济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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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8 19:52
符合二胎政策,依法应该属于村集体成员。
回复时间: 2013-07-20 14:38
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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