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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07-18 20:45  悬赏 5  发布者:红一撮毛 给我留言  回答:(11)
请问以下案例中,肇事者是否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判处多少年罪行?
有一十七岁学生,晚间十时许放学路上骑自行车被一辆车撞击,导致身亡。肇事者在撞人时,抢占人行道,逆向行驶,不开车灯,无证驾驶。肇事者飞速撞人后无刹车迹象,直到肇事车辆挡风玻璃破碎,后面车辆拦截才弃车逃逸。事发前,肇事者在前一路口与已一车发生碰撞后,逃逸中发生该起事故。目击群众众多,证明为醉酒驾车,且事发当晚与其吃饭者证实肇事者确实饮酒。肇事者第二日下午四时才被传唤到交警队,躲避对其酒精的检测。归案后,肇事者及其家属极不配合。
受害人当时被撞飞在路旁大树上,跌落在路旁固定垃圾桶上(垃圾桶被连根拔起并撞扁),并反弹在距离路沿石2米左右的人行道上。受害人当时牙齿脱落,四肢骨折,内脏出血,脑部重创。受害人所骑自行车被撞四分五裂,且飞落在离事发地20米左右的地方。据目击者反映,撞击声很大,距事发地百米左右的住宿楼内都能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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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8 21:09
构成交通肇事罪。
回复时间: 2013-07-19 11:44
应该是交通肇事罪
回复时间: 2013-07-18 21:12
醉驾并致人死亡发生的该起事故,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回复时间: 2013-07-18 21:12
答:司法实践里通常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还需进一步分析。
回复时间: 2013-07-18 21:13
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回复时间: 2013-07-18 21:19
本人倾向于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7-18 22:18
交通肇事罪,情节很严重,具体量刑还要看其他情况,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7-18 23:11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回复时间: 2013-07-19 01:13
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
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回复时间: 2013-07-19 10:04
通常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7-19 10:55
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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