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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因合同附加协议未达成一致,开发商不退已付房款

河北-廊坊 07-19 05:57  悬赏 5  发布者:yanwen…… 给我留言  回答:(3)
购房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内容,对在约定的交房时间内不能按时交房,开发商可以有各种理由推脱违约责任,比如说:“约定交房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开发商如果在这个时间交房的相关文件还在住建局审批,但未批复,开发商不属于未按时交房,无违约责任。另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在约定时间到达时不能交房,购买人须给开发商60天的延期交房时间,而在这60天内,开发商无违约责任。”像这样的条款我们购房者能签吗?我的首付款20多万已经付给开发商,合同因为以上不能达成一致的条款未签订。和开发商协商退款从6月15日到今天已经一周的工作日了,对方要求不退5000元定金,我们也答应了但还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拖延不退钱。
易律师,象这种开发商给的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内容,购房者只能接受吗?我没和开发商签购房合同,钱在他们那要不回来,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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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9 07:28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才能最大限度违法自己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3-07-19 06:53
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才能最大限度违法自己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3-07-19 07:27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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