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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身伤害

山东-滨州 07-19 15:25  悬赏 0  发布者:孤独求胜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我的货车挂靠公司,以公司名义运营。可最近司机在卸货时被货物砸伤,构成劳动障碍6级,;司机将我搞上了法庭,要以劳动关系和非法用工处理此事和赔赏,我则认为他与运输公司是劳动关系,与我应该是一般人身伤害。请问一下;到底是与我什么关系《工伤,,还是一般人身伤害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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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9 15:34
可以请律师帮你
回复时间: 2013-07-19 15:31
你与司机之间肯定不是劳动关系,因为你个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他如果主张劳动关系,就应该起诉公司。如果起诉你,那只能主张雇佣关系。
追问:


非常谢谢,他们主张我是非法用工,请问他们的做法正确吗

回答:

不存在非法用工问题,这不是民事赔偿的概念。

回复时间: 2013-07-19 15:32
这个要看对方如何主张,如果按劳动关系则不能告你,如果按侵权可以将你和公司连带,如果你没有签劳动合同,主动权不在你这里。
回复时间: 2013-07-19 15:33
您好,建议请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3-07-19 15:41
你和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7-19 15:42
与你应该是雇佣关系
回复时间: 2013-07-19 20:15
你与司机之间肯定不是劳动关系,因为你个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他如果主张劳动关系,就应该起诉公司。如果起诉你,那只能主张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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