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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湖南-岳阳 07-20 11:36  悬赏 0  发布者:蓝色鸢尾vs…… 给我留言  回答:(5)
谢律师,您好!
我父亲在1997年和我继母组合了一个家庭,但没有登记结婚,2000年共同在镇上建了一栋三层楼的房子。房产所有权是我父亲个人的名字,但我继母的名字也在上面。由于感情破裂,两人在2007年分居,她们拿走了房产证和国土使用证。并独自占有了房子。现在她们在镇上找街道居民,居委会,乡镇府签字证明这房子是她个人所有,准备把证明递交法院更改房产所有权。
请问她们的证明在法院有效果吗?能否直接更改?
(注:我父亲由于没有儿子,之前有写一份遗嘱给我继母的儿子,说明由她儿子养老,等我父亲过世后,房子归她儿子所有。现我父亲还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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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0 12:34
有他俩的是他俩共同财产。

你父亲有权分。
追问:

谢谢陈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7-20 11:49
有效的
追问:

谢谢夏律师,请问您所指的有效是说她们持有的证明可以更改房屋所有权吗?

回复时间: 2013-07-20 11:57
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不是谁想改就能改的。遗赠抚养协议是有条件的,不抚养,可撤销。
追问:

谢谢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7-21 11:33
如果此房属于夫妻双方在共同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没有去世,可以变更遗嘱。
回复时间: 2013-07-22 10:05
你父亲与继母属于同居关系,房子属于两人共同所有,其分割参照离婚处理。你继母想一人独占不可能,应当平均分配。至于你父亲的遗嘱因为立遗嘱人还健在,还没有生效,你父亲可以另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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