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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互换耕种多年后引发的纠纷

江苏 08-16 21:43  悬赏 25  发布者:tangta……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3年,因王某家耕地过少,村委会将一处一亩七分地的闲置土地交由王某耕种。耕种大约十年后,村民李某提出自家的一亩三分地离王某家近,而王某的那一亩七分地离李某家近,不如双方互换耕种,由于两家关系不错,而且事实情况也是如此,就同意了李某的提议。所以,双方互换土地至今。但在此期间,2005年,国家某公路建设,打地基用土,征用了那一亩七分地,按每亩3600元给予李某补偿。土被卖后不能再耕种,李某就继续卖土给附近的砖窑厂,共得收入3000多元。其后,与之相邻的土地也相继卖土,造成了一个几十亩大的坑塘。最后村里决定将这个坑塘交由李某和谈某经营。两年后,一开发商准备在这个坑塘处搞一个垂钓旅游,村里决定收回坑塘转包给开发商,并给予李某和谈某各一万多元的损失费。两年后,也就是今天,李某找到王某说:你种我的一亩三分地我要收回,因为土地承包合同上写的是我的名字,你要不还 我就起诉你。王某该如何应对?当年的那份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谢谢,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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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6 21:47
如果是一个小组的成员,应当是可以的。没有反悔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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