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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

山东-烟台 08-17 09:17  悬赏 30  发布者:蔡雪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现任丈夫在2000年结婚,婚前丈夫有一处房屋为其个人所有,现其子要结婚买房,为了保障我个人的权益,我要求将旧房公证给我,新房购买后写其子的名字,公证时因其旧房是按其离婚前的房改价格购买的,可能存在问题,公证处不予公证,我想将新房以我们夫妻的名义购买,丈夫不同意,要求我分现金,买房时款不够,他要以他的名义去贷款,我们现在有现金55万元,我丈夫05年花13万元购买桑塔纳气车一辆用于自已上下班,我基本不用,现在我丈夫只想给我20万元作为我个人财产,购买新房与我无关,我觉得这样不公平,请问我怎样做,才能更好的保护我的权益?如果给我现金,他要贷款怎样做才能证明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或债务?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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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1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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