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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解聘赔偿的几点疑问

陕西-西安 07-23 17:15  悬赏 0  发布者:hy_me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3年2月28日应聘至一家餐饮管理公司从事办公室管理工作,7月初被老板告知我与他的工作不答调,要求解聘,时间截止到7月底,我现在困扰的是关于赔偿问题何时提出为宜,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在最后一天提出来但我怕老板不给结7月份工资,如果在要求签解约书怎么办,签还是不签,签了是不是5就意味着我放弃了赔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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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3 17:2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最好别签。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如果走法律程序,是应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还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部门应该是用人单位工商执照注册地还是实际经营所在地,该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在一个区

追问:

如果走法律程序,是应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还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部门应该是用人单位工商执照注册地还是实际经营所在地,该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在一个区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回复时间: 2013-07-23 20:35
可以主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非法解雇的经济补偿金。
我的补充: 2013-07-23 20:36
用人单位本身违反劳动法,不需要协商通过正常途径维权没有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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