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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23 17:58  悬赏 15  发布者:240361……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石景山区 回答:(1)
我在医院上班,白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8点到17点,中午12点到13点休息1小时,另一种是早8点到下午16点,中间连班不休息,加一起都是工作8小时,但是这周开始,单位对所有职工出了一条新规定,因为要三级评审,所以就要求我们从这周开始每天都下18点,持续到明年4月,说是17点到18点是学习时间,不能走,不管是下16点还是下17点的,这样一周算下来就多上了五个小时,还说有人查岗,不在的话要扣奖金,第一次扣20%奖金,第二次扣80%,第三次100%全扣,第四次就开除。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没有和我们协商,未经我们同意,逼迫每天多上一小时,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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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4日 09时28分
单位安排你加班的,应当倒休或者向你支付加班工资。
追问:

没有补休也不给钱,而且单位特别会算计,就只是周一到周四每天加一小时,周五正常下班,产妇小孩未满一岁,就不用多上这一小时,好像针对我们出的这条规定就是实现算计好了的,把合同法的规定研究得很透,现在就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平白无故多上四个小时,正好卡在合同法规定的“不超过44小时”上,但不是和我们协商同意后执行的,是被强迫的,该怎么解决

回答:

按规定,标准工时用工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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