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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夫妻房产共有协议问题

 07-24 11:45  悬赏 0  发布者:ling_l……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8)
婚前一方买房,有房有贷,婚后想加另一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房管局加名字是否要交税?
如果银行不同意抵押变更,签署个人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不能保证有效,是否需要公证,公证费用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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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4日 13时52分
贷款清了后再加,需要公证,不然存在反悔的可能。
追问:

只签协议加盖签字手印,如果反悔,是否意味着协议无效?

回答:

协议有效,反悔后不必履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OK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4 11:46
加名需要在贷款还清后才可以
回复时间: 2013-07-24 11:46
你好,可以在房管局加名,只收取工本费。
回复时间: 2013-07-24 11:47
你好,可以协议或公证。在征得银行同意之后可以加名字。
追问:

成都这里有没有规定一定要还清贷款后才能加名?

回答:

一般是要还清贷款之后才能加。

回复时间: 2013-07-24 11:48
咨询房地产交易中心
回复时间: 2013-07-24 15:52
你好,个人协议有效,建议约定清楚并公证
回复时间: 2013-07-25 04:21
可以协议约定为共有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7-25 13:33
你好,1、建议及时变更登记,2、不能办理变登记,建议形成书面协议并公证,公证费用建议咨询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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